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工聘用和考核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4:20  编辑:  点击量:[]

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工管理,规范社会用工聘用和考核程序,根据《后勤管理处社会用工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经后勤管理处社会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社会用工审批和招聘程序。

(一)认真开展年度用工计划申报工作。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工作量和工作性质,科学分析岗位需求,认真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各部门用工计划(附件1《后勤管理处年度用工计划审批表》)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社会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科),经社会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用工计划核定后,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用工的,须经分管处长、分管人力资源管理的领导和处长审批同意。

(二)切实规范招聘程序。后勤管理处处聘管理人员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组织相关人员面试(或考试)、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等程序进行。各部门用工招聘前应填写《招用人员审批表》(附件2),经审批同意后,在后勤管理处社会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用工部门根据岗位需求组织招聘。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工考核工作。

(一)高度重视社会用工的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加强对社会用工,特别是聘任在管理岗位上的社会用工的考核,全面掌握聘用人员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成效。要高度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肯定成绩、勉励先进、鞭笞后进,将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组织好用工考核工作。

1.后勤管理处处聘人员考核。

(1)后勤管理处处聘人员年度考核参照学校在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

(2)后勤管理处处聘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设置情况提出使用意见。

因机构调整、职能改变等原因,所在部门认为不需要设置该岗位;有上交任务的个人不能完成上交任务;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同意在原岗位使用的,由社会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组织处领导班子成员、社会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全体成员召开考评会议,采取被考核人聘期总结述职、与会全体人员无记名投票(附件3:民主测评表)的方式进行。考核时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办法如下:

(优秀率+称职率)≥80%的,续签劳动合同3年,保持原有工资、岗贴待遇,正常晋级;

70%≤(优秀率+称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