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管理处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管理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后勤办事效率,参照学校青大党办字〔2011〕25号文件《青岛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暂行)》,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后勤党总支和后勤行政之间,根据职责范围,既分工又合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共同负责后勤工作。党政联席会议是后勤重要事项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凡属议事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后勤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后勤管理处处长、副处长等人员组成。信息科科长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根据需要可吸收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在重要事项决定前,后勤党总支和后勤行政共同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后勤党政之间依据职责共同保证决定的执行和落实。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及学校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二)研究后勤发展规划,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及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讨论解决学校后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范围内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
(四)讨论研究后勤人才引进、后勤管理处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问题。
(五)决定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及员工福利分配等事宜,确定各单位目标管理的措施和管理办法。
(六)研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各实体经营服务发展计划。
(七)研究各部门提出的工作事项。
(八)讨论研究班子自身建设的问题。
(九)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有关事项形成决议。
(十)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后勤党政领导、所属科室或中心提出,由信息科汇总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科室或中心提出具体意见;对一些重大问题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多个处置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会议材料提前送信息科汇总整理后分送与会人员。
各部门报送党政联席会议议题须填写《后勤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征集表》(见附件),严格按照表格内容规范报送,不得自行制表;各部门填写的 《后勤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征集表》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处领导签字后报信息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hqjt@qdu.edu.cn;议题报送时间截至每周五上午11:30,未及时报送原则上不在下周安排。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处长主持;议题内容属于后勤党总支职责范围的,由书记主持,党总支成员全体参加。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会前要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交换意见;会中分管领导首先对讨论研究的议题作出说明,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作出决定,所形成的决定要符合多数成员意愿且不得与上级精神相抵触。
(二)对讨论研究的问题如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党政领导请示汇报。
(三)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分管领导缺席,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讨论研究其分管工作方面的议题。如遇紧急情况,在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后,也可以讨论研究。
(四)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通过,最后由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又要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形成协调一致、配合默契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传达和落实。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
(三)对于会议决定事项,党政班子成员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群众路线。后勤党政领导要以人为本,倾听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第十一条 实行回避制度。会议讨论研究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权威性,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以向党政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但在领导班子集体未有新的决定前,应坚持执行原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与集体决定不一致的表现。
第十三条 参加会议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结论、决定等,应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并注意妥善保存。决定事项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并呈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发。经后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以后勤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发。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后勤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征集表
年 月 日
备注:议题详细内容需加附件说明,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hqjt@qdu.edu.cn。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后勤党总支
后勤管理处
2013年10月8日
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