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

后勤管理处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后勤管理处行政工作效率,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后勤管理处所有人员应当发扬“敢于担当、善于创新、精益求精、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提升服务满意度,做师生满意的后勤人。

第二章工作规则

第三条处长主持后勤管理处行政全面工作,对全处工作负总责。副处长按照分工做好分管工作,向处长负责。科长、中心主任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工作,向分管处领导负责。副科长、副主任以及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做好工作,向科长、中心主任负责。

第四条在工作中,处长提出明确要求的,副处长应按照处长意见办理。副处长所分管的工作,凡是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要主动向处长请示报告。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和项目负责制。副处长要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主动思考和研究问题、提出方案,做好分管工作。凡因各种项目的开展所涉及的工作,由项目牵头的处领导负责,各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第六条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即要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又要在工作中注重协作配合,做到工作分工不分家。对涉及两个以上科、中心职能交叉的工作,原则上根据工作分工,由分管副处长牵头负责,其他处领导做好配合工作;牵头处领导可以召集协办科、中心参加的协调会议,协办科、中心要积极配合,服从管理,不得推诿或无故缺席协调会议;协办科、中心参加会议表决事项,要事先征得分管处领导的同意。

第七条各级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和管理,确保工作政令畅通。研讨工作时,各岗位工作人员应积极发表意见,工作方案一经确定予以严格执行。

第八条各科、中心汇报请示工作应按程序进行,先经分管副处长同意,再向处长汇报请示或报送材料,不得越级汇报请示工作。校领导直接下达的工作指示,应及时向处长汇报。

第九条各科、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十条办事首问责任制

(一)接待外来办事人员一律实行首问责任制,问到谁,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对与本科、中心无关的人和事,也要热情接待,引导到位。

(二)办事或回答问题要热情、准确、及时。职责范围内能够办理或解答的,当即办理或解答;不能办理或解答的,要耐心做好引导和解释工作。

(三)接待时,出语要谨慎,对不清楚或不了解的事情不乱发表议论,不随便表态。

第十一条电话首接责任制

(一)电话铃响后,必须及时接听,接听电话需使用文明规范语言。

(二)接听来访电话时,需认真作好记录。涉及重要的事项,要按照工作规则,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实行首接负责制。谁接电话,谁负责解答;一时无法回答的问题,要礼貌地约定下一次解答的时间和方式。不是本科、中心的问题,要告知责任科、中心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第十二条办公室行为规范

(一)办公室要整洁有序、布置合理,上墙图表、文字应正确、美观,不张贴与工作无关的图画。

(二)办公时间严禁串室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办公室内部要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仪表着装规范

(一)上班时不能穿背心、短裤、拖鞋;女同志不能穿超短裙、吊带裙等服装。

(二)女同志要化妆适度,不得浓妆艳抹。

(三)衣服整洁干净,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后勤管理处工作规范是指导各科、中心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科、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规范要求,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以热情、优质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共同树立后勤管理处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