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转发<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燃气爆炸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岛大学《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依据,以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立消防安全预防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提高后勤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后勤管理处消防安全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杜文泉、王功勇
副组长:李连军、张启军、唐敬喜、魏喆吉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昌伟 王兴汉 孙忠明 杨海泉 张雯 张波 张庆 荆彦玮 高维志 高新国 曹国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连军(兼)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田俊峰 田德成 刘军 刘清仁 孙运伟 张涛 李克舟 李祺
三、工作措施和检查重点
1.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处长是我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隐患点管理台账(附件1),明确隐患点消防责任人,制定隐患点巡查、管理制度。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
2.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采取制作宣传栏、发资料、观看系列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以119消防日为契机,各部门组织开展广泛的、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完成时限:2014年11月9日。
3.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活动。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落实特殊工种(电焊工、气焊工、电工、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学苑商场、培训中心、青大剧院等重点部位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活动;依据《青岛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膳食服务中心、水电中心分别组织开展群体性食物中毒和水电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
4.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检查和维护保养。依照相关标准,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测,及时维护保养,设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部门要与有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
5.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健全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对各施工场地、用工宿舍、教学场馆、商业网点、供电设施、电梯等消防重点区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完成时限:2014年11月6日。
6.加强班车运行安全监管。配合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开展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培训活动,加强车辆日常检查维修管理。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
7.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行动,督促和整改燃气安全隐患。对燃气锅炉房、餐厅烹饪间、餐饮网点等燃气使用部位进行彻底排查,重点检查燃气使用部门是否使用合法供应站提供的瓶装液化气钢瓶,是否按照要求合理设置液化气钢瓶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并保证功能齐全有效,是否存在不安全使用天然气管道系统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是否在燃气管道、计量表、阀门等设施周围和钢瓶间违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办公,是否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等行为;检查燃气事故应急措施是否健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清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把整治工作与做好秋、冬季防火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2.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各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开展整治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总结经验。各部门要通过这次“整治行动”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4.时间安排。整治行动从2014年10月11日到2014年11月10日,10月11日-15日各部门进行安全自查,10月16日、11月6日上午9:00后勤管理处组织全处安全大检查(分组情况见附件2)。各部门安全自查情况和开展百日整治行动总结分别于10月15日、11月6日下午5:00前报信息科。
后勤管理处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