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制约监督权力的基本路径,凸显了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中的根本作用,对建设廉洁政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腐败从根源上说,是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导致的权力滥用、以权谋私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轨道,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
这些年来,我们在用制度监督制约权力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做了不少努力,但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些权力游离于制度的制约监督之外,违规用权、违反制度现象大量存在,权力滥用、以权谋私问题突出,严重腐败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都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和腐蚀性,容易令掌权者滋生权大于法的心态,以致放纵欲望、迷失本性,不愿“进笼”接受制度的束缚。虽然关权力的“笼子”一直都有,但不够完善,存在“笼眼”过大、“牛栏关猫”现象,这既有制度缺失、缺位问题,也有制度建设滞后问题,导致一些权力游离于“笼子”之外。同时存在“纸笼关虎”、刚性不足现象,有些制度设计不科学、不合理,脱离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或笼统模糊、弹性较大,原则性要求多、硬性规定少,或有规定无罚则、有实体无程序,或看似硬性规定,实则留有“后门程序”,使得制度不管用、不好用、没有用。“纸笼子”关不住“权力老虎”,一碰就倒,一咬就碎。还有一些权力“暗箱操作”,导致权力寻租,一些人搞实用主义,选择性执行制度,或搞“灵活变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搞“下不为例”,对“出笼者”不加惩罚。我国具有“熟人社会”的传统,不少人重人情轻制度,既痛恨特权又羡慕特权,想让制度管别人不管自己,遇事先托人情、找关系,以致制度被虚置,潜规则削弱明规则,制度执行大打折扣。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加快打造科学、合理、严密、结实的“制度铁笼”,以此规范权力运行,防范权力滥用。
打牢“笼子”根基。构建制度的“笼子”,首先要优化权力结构、合理配置公共权力。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遵循精简、统一、高效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平衡,使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制约。在理清权力事项的基础上,合理分解配置“一把手”的权力、重点岗位的权力、上一层级的权力,从制度机制上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扩张甚至滥用,通过优化权力结构为打造制度的“笼子”奠定基础。
“笼子”要严密结实。笼子越严密结实,权力出笼的概率就越小,产生腐败的机会就越少。要织密制度“笼条”,围绕限定权力范围、厘定权力界限、减少自由裁量、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制度,使权力授予、行使、监督全过程和各环节都有制度规范,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特别要围绕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对现有制度笼子查漏补缺,修缮巩固,把行使权力的漏洞彻底堵死。要科学设计笼子,确保“笼条”牢固、实用,彼此衔接配套、环环相扣。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制度,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遵循客观规律,使制度既在理论上站得住,又在实践中行得通;以结果为导向,用结果引导制度正确执行,用好的制度保证好的结果;与行使权力者自身利益挂钩,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合理设计权力行使流程,杜绝权力寻租可能;形成权力的封闭循环系统,单项制度各环节或相关制度之间要形成反馈环路,相互关联配套,构成相互支撑的制度链条和稳固架构。要增强笼子刚性,每项制度规定都要明确具体,把“大力提倡”变为“硬性规定”,将“自由裁量”化为“具体标准”,不仅有要求还要有罚则,压缩弹性空间,增强刚性制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制度、制约权力,做到依法确权、依法限权、依法用权,用法律监督制约权力;运用科技手段固化权力流程,把一些制度科学设计为计算机程序,实现制度执行程序化,不能随意变通、跳过或逃避,如实行评标专家由电脑随机抽取、自动通知,防止因人为因素而导致权力滥用。
“笼子”要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制度的“笼子”要透明,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公开,“晒权”、“亮权”,让权力拥有者时刻感到党和人民在监督,意识到“众目睽睽难逃脱”,以公开防止“暗箱操作”,让违规行为“无处藏身”。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等各项公开,不断扩大公开领域、内容和范围,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公示、听证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听取民意,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群众监督下运行。发挥舆论监督、网络监督作用,使权力运行“出笼”行为及时暴露在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
“出笼”要严惩。防止权力滥用,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让制度的“笼子”通上“高压电”,使企图突破笼子的行为受到“电击”,从而遏制权力“出笼”。要增强惩治的必然性,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增强惩治的及时性,对“出笼”行为露头就打,快速处理,及时纠正。增强惩治的严厉性,综合运用法律、组织、经济等处罚措施,加大惩治力度,特别是对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滥用权力行为,要予以重罚,让“出笼者”得不偿失,使人人敬畏制度,以有力的惩治保证权力规范运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种束缚,更是一种保护。作为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既不能专权、越权、以权谋私,也不能因用权有束缚而无所作为。要对制度心存敬畏,自觉按制度用权,按制度办事,依法履职,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行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