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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关于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1日 00:00  编辑:  点击量:[]

各科室、中心:

根据青大办字[2014]2号《关于2014年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要求,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5日(星期六)至7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2、“五一”国际劳动节: 5月1日(星期四)至5月3日放假(星期六),共3天,5月4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二、作息时间调整

自5月1日开始实行春夏季作息时间,上午作息时间不变,下午上、下班时间均推迟半小时,即14:00上班,17:30下班。

三、做好值班工作

节日期间,后勤总值班室、水电管理服务中心24小时值班,其他科室、中心根据需要安排好值班工作。各部门值班及工作安排情况请于4月2日(星期三)报信息科。

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5952315

水电中心值班电话:85953255、85951747(报修)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节日期间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开青岛,要严格按照《青岛大学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假管理的规定》(青大党字〔2011〕23号)履行相关手续,并安排好有关工作;后勤干部职工离开青岛,要严格按照《后勤管理处干部职工外出报告和请假管理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