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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员行为规范
2016-10-09 16:06  

一、仪容端庄整洁,举止庄重,热情礼貌,微笑服务。

二、车辆运行服务时,不吸烟、不吃零食。

三、语言文明,语气可亲,使用“十字”文明用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

四、不得使用服务忌语,不得侮辱、谩骂乘客。

五、服务周到、正点、安全,并保证车辆卫生整洁。

六、主动向乘车人提示起步路码和回车路码(小车起步时必须将里程表回零),及时告知乘车人乘车时间、等候时间、回车时间。

七、服务过程中,决不吃、不拿、不要乘车人的任何东西。

八、对乘客一视同仁,提醒乘客注意行车中的安全,系好安全带,提醒乘客拿好自己的物品。

九、保证按收费指导价格友好协商用车费用,主动向乘车人介绍乘车的有关情况(行车路线、过路、过桥费等),做到有问必答,收费合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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