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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教职工行为规范
2016-10-09 16:03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幼教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

二、热爱幼儿,尊重幼儿,了解幼儿,关心幼儿,树立一切为幼儿的思想。

三、面向全体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对幼儿一视同仁,不搞偏爱。

四、努力学习政治,提高思想觉悟及文化水平,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养质量。

五、仪表端正,谈吐文雅,举止大方,为人师表,讲文明,讲礼貌。

六、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友爱,互相合作。

七、自觉使用普通话,说话和气,不讲粗话和假话,努力体现幼儿教师的语言美。

八、热情接待家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帮助家长解除后顾之忧。

九、遵守社会公德,严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尽职尽责。积极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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