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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度用工计划申报和合同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4:20  编辑:  点击量:[]

各部门:

根据我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工聘用和考核管理的通知》(2013年12月印发)有关要求,经后勤管理处社会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15年度社会用工计划申报和合同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年度用工计划申报工作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真编制2015年度用工计划。各部门用工计划审批表于12月25日前报社会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科)。

二、切实组织好合同期满用工考核工作

合同期满考核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肯定职工工作成绩,掌握职工工作状态和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类人员考核要严格按照2013年12月1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工聘用和考核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1.处聘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定于12月18日上午9:00进行,被考核人采用ppt形式进行聘期述职。

2.其他部门用工合同期满考核应于12月20前完成,考核可根据工作情况集中安排。社会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定小组成员或办公室成员参加考核会议或监督考核过程。

三、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

1.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工部门应自用工当日起与用工(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可一并约定试用期),一周内报信息科。

2.加强对大龄用工人员管理。各部门应充分考虑用工岗位工作强度,原则上不再聘用男性年龄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确需聘用的,用工部门需另行审批,且应聘人员应提供三甲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

3.加强对新入职人员教育培训。各部门应加强对新入职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安全生产操作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严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后勤管理处社会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11日